问:
白话佛法第一册中“因果定律不单指有因必有果,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一份因果只能以另一份因果去改变”。请举个例子说明。
答:
一个因果必须由另一个因果去改变。比方说,一个孩子跟爸妈吵架,跑出去了,一个因果产生了;爸爸妈妈要想改变这个因果,另外一个因果出来了,爸妈就到处托人去找他、打电话,让他知道爸妈不会再对你这样了,然后孩子就回来了。
问:
我的理解,这个事情已经产生了一个果,就积极造因去改变这个果。
答:
过去造的因已经成果了,现在修心学佛就是改变,不是在重新造因吗?就等于你现在用自己的因果改变过去的因果,只不过加了一个果字而已,因为现在种的因,果还没到,可能已经到了。你现在学佛种下的因果,不是已经在改变你过去命运中苦难的因果吗?
---卢台长开示解答来信疑惑(一百八十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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